4月10日,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检察院新建办案工作区陆续通过上级院检查验收,标志着盘锦地区包含市检察院在内的四家检察办案工作区正式投入使用,能够更好保障检察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市检察院法警支队采取看、听、查、问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办案工作区的执勤室、询问室、讯问室、接待室、诊疗室等区域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并针对省院检查组检查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听取了各院的整改汇报。
通过检查发现,各院新建办案工作区均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建设,功能合理,分布科学,设施完善,达到合格标准,可以投入使用。
检查结束后,市检察院法警支队向各基层院主管领导通报了检查情况,并现场颁发了办案工作区准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