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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补农村“小井盖”监督空白,助力宜居乡村建设

    2023/11/20

    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下发以来,盘锦市兴隆台区检察院聚合四大检察职能,有效监督行政执法,积极参与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社会治理,督促整改井盖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民生。近日,为了填补农村地区开展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空白,切实保障农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该院充分发挥社会治理职能,主动深入农村了解情况。据了解,随着“美丽乡村”改造工程在全市铺开,兴隆台区村容村貌得到极大的改善,污水处理、自来水管线、电力电信设施等城市公共设施均已在农村完成铺设,原来只有城里才有的窨井盖已经布满村庄的各个角落,但相比较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机制,农村地区面临着起步晚,权责划分不明,联动能力较弱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 11月17日上午,盘锦市兴隆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洪涛带领第一检察部干警来到兴隆台区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深入了解农村窨井盖管理工作,据该部门副主任介绍,该部门负责兴隆台区辖区内共计12个行政村道路铺设工作,道路上的窨井盖主要作用有污水排污、自来水供应,用于污水排污的窨井盖一般每20-30米的距离留有一个,窨井盖均有功能标志和编号,自来水供应功能的窨井盖一般在村庄入水口设置1-2个,平均每个村庄窨井盖的数量约200个左右。在村路铺设维修期内,窨井盖损坏由该部门负责维修,对于保修期外出现的损坏情况一般由网格员发现后上报村委会,村委会向区政府上报后由区政府根据井盖的功能予以确定责任主体,由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为了能够直观地了解村庄窨井盖的分布情况和安全情况,兴隆台检察院一行人在区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来到兴海街道裴家村实地考察村庄窨井盖分布情况及维修养护情况,向村委会的主要工作人员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四号检察建议”具体内容,就村内窨井盖的权属、管理、维护等问题充分交流,就完善窨井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明晰日常巡护标准、提升养护工作精细化水平等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