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不理解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检察官来家里将判决的法律依据一条条讲明,我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一场在家里召开的听证会结束后,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胡某的姐姐表示愿意撤回申诉。
7月7日上午,盘锦市检察院检察官与三位律师听证员一起来到胡某的姐姐家中,对其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上门式”公开听证,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2022年2月,胡某与被告人刘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刘某某使用室内的尖刀刺、捅胡某左胸部,将胡某扎伤。后刘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求助胡某的朋友帮忙将其送到医院,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赔偿损失37000余元。被害人家属因质疑法院判决量刑过轻,而且没有拿到任何赔偿,不服法院判决,遂向盘锦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从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并对胡某进行释法说理。听证员们就相关问题对申诉人以及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问,在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评议后,认为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意见客观公正,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在了解过详细的法律依据后,胡某的姐姐终于放下了心结。
“第一次参与这种主动贴近人民群众的听证方式,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维护老百姓权益的担当作为,很有新意,也很有暖意。”参会的听证员们纷纷对此次上门听证的新探索表示肯定与赞扬。
本次听证会是盘锦市检察机关开展上门听证、化解矛盾的首次尝试,也是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简易公开听证工作规定》的具体工作体现。通过上门听证与申诉人面对面交流,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释法说理,拉近了检察机关和申诉人的距离,履行了检察机关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让申诉人感受到了检察温度和人文关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