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检察官”“我们可以过个消停年了”……
1月29日,在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二楼执法办案大厅内,两名案件当事人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随后你一言我一语地向承办检察官表达着感谢。
2020年6月19日,在大洼区新兴镇一家烧烤店内,李某与孙某因琐事争吵并发生撕打,李某用碎啤酒瓶将孙某手部划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并提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李某对司法鉴定存在异议,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时建议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经重新鉴定,被害人伤情仍为轻伤二级。由于长时间没有得到赔偿,被害人情绪十分激动。公安机关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嫌疑人李某有赔偿意愿,如果达成和解,既能让被害人放下心结,还能让嫌疑人回家过年。”承办检察官决定通过检调对接,化解双方矛盾。经过一次次沟通、一遍遍调解,检察官在了解双方心理状态、经济状况、矛盾症结等关键情况后,耐心向其宣讲轻缓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以正确引导和真情感化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缓解了对立情绪。
最终,李某一次性赔偿孙某人民币5万元,受害人孙某向检察院递交了《谅解书》,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定罪不捕决定。当事人双方就此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一直以来,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大洼区检察院坚持依托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深刻践行了司法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