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辽宁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现将2021年度盘锦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6号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410室。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和学位网査询结果1份(打印含二维码査询结果页面)。
5.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在证明中写明考生身份或编制类型;已辞职公务员的考生,需携带单位同意辞职批复原件。(对于在职的考生,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6.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7.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因故确实不能参加审查,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的,须出具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持受权委托书、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四、其他
若无法提供上述信息或提供证件信息与报名表填报不符者,视为审查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且没有与我们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本通知由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3842700072。
附件:2021年度盘锦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