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无障碍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快速批捕一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

    2020/02/10

    2020年2月8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提请逮捕案件,通过启动快速审查逮捕程序,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20年2月5日21时10分许驾驶辽 LBXXXX黑色丰田皇冠牌小型汽车沿省道320大养线由锦州方向向盘锦方向行驶,在经过凌海市光辉高速出口与东郭镇交界防疫检测卡口时,逆行且不听卡口执勤人员指挥,拒绝防控人员检查,伺机猛踩油门,冲闯卡口逃逸,将正在执勤的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王某某撞倒在地,导致王某某左侧眉骨处受伤。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严重破坏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为依法惩处涉疫情防控犯罪,维护正常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启动快速审查批捕程序,检察长指挥案管、侦查监督、办公室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做到了当天受案、当天阅卷、当天审查证据、当天提审、当天制作法律文书,并在妥善做好每个工作环节干警的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协调县公安局看守所,做到办案检察人员、公安干警、犯罪嫌疑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办案和防控全部工作一气呵成,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疫情防控期间严重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