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盘锦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对一起财产刑判决罪犯王某,在狱内一边高消费一边骗取减刑案件发出检察建议,获得盘锦市中级法院支持。
2019年6月,辽宁省盘锦监狱拟对王某报请减刑七个月。城郊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对王某履行财产刑能力和狱内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王某不履行财产刑判决的同时,还存在高消费行为。面对询问,王某辩称:“卡内显示的高消费,是已减刑释放的邵某为防止减刑受限,往我阳光卡里存钱造成的。”
办案检察官展开调查,一方面查询王某阳光卡收支明细、账务流水、存款信息,以及寻找邵某向王某卡内存款证据;另一方面组织人员查询邵某行踪。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办案检察官找到了邵某,并在多次劝说沟通下,邵某终于说出实情。
2018年春节前夕,王某担心节日期间消费额度超过规定标准,今后减刑会被限制,便找到邵某帮忙,往邵某阳光卡内存了2000元钱进行高消费。在接受调查时,王某害怕减刑受影响,便编造事实,诬告邵某向其卡内存入3000元进行消费,并隐瞒了违纪事实。
办案检察官调查结束时,法院已对王某裁定减刑七个月,并且已过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的法定期限。对此,该院组织人员认真研究相关规定,协同法院、监狱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调查情况,研究解决纠正方案,并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9月,城郊地区检察院向盘锦监狱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对王某借用他犯阳光卡消费的违纪行为和编造事实诬告他人、骗取减刑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理的同时,对其减刑条件重新核定,并提请盘锦市中级法院撤销王某减刑裁定。2019年10月,盘锦监狱对王某作出记过处分决定,并向盘锦市中级法院提出撤销王某减刑裁定建议。近日,盘锦市中级法院撤销王某减刑七个月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