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辽宁省检察院党组巡视组于2018年6月6日起,对盘锦市检察院开展为期3周的巡视。
按照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精神,省检察院党组巡视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深入检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以及省委巡视整改落实等情况。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在巡视期间,巡视组将主要受理反映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包括主要负责同志)、下一级检察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视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巡视组在巡视期间(起止时间:6月6日—6月27日)设置固定举报电话:0427-8658208,移动举报电话:18842732256,举报信箱:盘锦市第007号专用信箱 ,邮编124221。每天接听电话的时间为早9:00—晚17:00,欢迎大家积极与我们联系、反映问题。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巡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