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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召开党的十九大精神第一次专题学习

    2017/11/16


    11月10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并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同时就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党组书记、检察长邴志凯出席并主持此次学习,党组中心组成员、部分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

    会议围绕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语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更加坚定自觉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深入学习。中心组成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进行重点发言,与会同志开展了学习交流。大家一致表示,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历史贡献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真正做到全面准确、系统深入、融会贯通、入脑入心。 

    会议强调,要领会党的十九大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立足本职,找准与检察工作的结合点,真正将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到为盘锦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上去。一是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科学布局检察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在努力打造“平安盘锦、法治盘锦、和谐盘锦、美丽盘锦”上下功夫,确保十九大精神在盘锦检察机关落地生根;二是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为契机,做好当前各项检察工作。全力做好省院“两大考评”和市委工作实绩考核工作,主动抓好当前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是以时不我待的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要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丰富学习形式,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党课。同时,要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培训计划当中,加强组织学习,确保学的扎实、学的深入、学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