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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检察院控申部门首次派员出席刑事申诉案件再审法庭

    2017/09/10


    8月31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赵某合同诈骗一案。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依法履行职责。这是盘锦市检察院控申部门直接派员出席刑事申诉案件再审庭审的第一起案件。省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塔宁副处长一行四人到场观摩并进行庭前指导。

    本案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接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后,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审查了本案的相关证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派出二名检察人员出席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法庭。

    庭审中,检察人员宣读了抗诉书,案件控辩双方围绕合同诈骗的认定数额、侦查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合法有效,先后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等阶段,历时二个小时。在法庭辩论中,出庭检察员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向法庭发表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判决的出庭意见。最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并表示将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另行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