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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暨县处级领导“两学一做”第四次专题研讨

    2016/08/29

    8月12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暨县处级领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四次专题研讨。主要以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主要内容进行专题交流,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体党组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

    会上,党组成员在前期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永会、李佳围绕“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认真吸取违法违纪案例的深刻教训,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结合各自工作和生活实际先后发言,交流学习体会,表明政治态度。大家一致认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全体党员的立身之本,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作为一名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上模范带头、做出表率,引导全体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蒋晓东就《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进行了解读。他在发言中,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三方面,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条例》制定的背景,进一步解读了六种问责情形、七种问责方式、问责时限等规定内容。最后,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四点意见:认真学习,深刻领悟;领导带头,以上率下;躬身自省,心存敬畏;从严执纪,杜绝例外。

    党组书记、检察长邴志凯就《条例》作了总结讲话。他强调,《条例》是中央审时度势,继《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出台的又一从严治党的党内法规,是执行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有力武器;是推动从严治党,从治标走向标本兼治的抓手;是对党组织和党员明确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的治本之策,全体党员要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市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体实施办法上来。

    邴志凯检察长指出,学习《条例》要做到知责明责、唤醒自觉。全体党员要深刻理解并掌握《条例》内容,要准确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问责原则、主体对象、问责情形以及问责方式,只有高度认识,才能自觉执行,体现到每名党员的一言一行中。

    最后,党组书记、检察长邴志凯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全体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形成一个管党治党的良好局面;二是党组要把《条例》落实到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各个方面,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保证队伍“三无”目标的实现;三是要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加大督察力度,主动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四是把落实《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其与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范化管理建设年相结合,确保全体党员由内到外把《条例》落实好;五是把《条例》的落实与各项检察工作相结合,将其推进到队务、业务、政务、党务、警务的督察工作中,尤其是推动检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确保《条例》的落实取得实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