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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发挥驻社区党员能动性共建美好家园

    2016/07/07

        “我是党员志愿者,我要以实际行动为社区添彩!”这是市检察院6月25日在开展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活动中,一名老党员发自肺腑的感言。 据悉,市检察院按照市委的要求自开始要求全院在职党员到所在社区党支部报到,并开展针对性服务工作。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是一名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搞好居民自治的重要保证,也是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检察院在职党员进社区坚持“共驻共建、激励为主、双向服务”的原则,根据社区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在职党员自身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以各类法律类志愿者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其在思想上的导向作用,政治上的示范作用,服务上的带头作用,达到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目的。市检察院规定,每名在职党员每年应为所在社区党支部服务50小时,并形成工作日志,每年为社区做一二件实事,解决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将其纳入院各项考核中,确保在职党员进社区不流于形式。


        深入所在社区,对在职党员而言,既是“8小时外的奉献”,也是“8小时外的监督”。通过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由社区党支部对在职党员8小时之外实行监督和管理,使在职党员从“8小时党员”真正转变为“24小时党员”,有利于保持党员教育的连续性,增强党员的责任感,也为党员干部“8小时外监督”提供了一种更为有效的手段和载体。活动开展以来,该院进社区的在职党员已占全院党员总数的90%以上,累计志愿服务已达174小时,受到社区党支部及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