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按照省院第五检察部“关于组织执检条线人员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盘锦市院第三检察部开展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业务培训,共同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颁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及理解与适用。
培训在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进行。培训开始前,市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祝亚楠对此次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了《工作规定》的重要意义是从制度层面解决派驻检察虚化、弱化问题,是反向审视派驻检察履职情况的方式,《工作规定》对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方式、程序、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号召两级院刑事执行部门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巡回检察的目的和任务,深层次研究巡回检察全景,充分吸收悟透。
本次培训由市院第三检察部李昂同志主讲,李昂同志结合自身参加省院巡回检察组的经验,对规定中的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着重讲解了看守所巡回检察的重点,如何深挖问题线索,如何跟踪监督落实整改等内容。
祝亚楠副同志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要在思想上统一起来,实现巡回检察与监督办案同频共振、同向聚合,为即将开展的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