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弘扬英模精神,积极选树英模、宣传英模、学习英模,充分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风采,拟推荐张笑忱、王静两位同志作为先进典型候选人,公示如下:
张笑忱,男,汉族,中共党员,2009年1月参加工作,200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职务四级高级检察官。
获得奖项:
2010.9 省检察院 “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
2013.3 省检察院 “全省优秀公诉人”
2018.2 省检察院 “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个人二等功”
2018.12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 “辽宁好人·最美人物”
2019.4 省工会 “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
主要事迹:张笑忱同志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始终牢记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胸怀崇高理想和信念,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检察事业。他思想政治坚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九大路线、方针、政策,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办案中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恪尽职守,廉洁从检。他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从事的多个岗位上都取得优异成绩。他用他的实际行动,树立起当代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王静,女,汉族,中共党员,2008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获得奖项:
2011年2月被评为盘锦市检察机关2010年度先进个人
2015年3月被评为盘锦市检察机关2014年度系统先进个人
2016年2月被评为盘锦市检察系统2015年度系统先进个人
2016年8月获得全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
2017年2月被评为盘锦市检察机关系统2016年度机关先进个人,记个人嘉奖
2017年6月被共青团市委评为盘锦市青年岗位能手
2017年9月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2018年9月被评为盘锦市第二届“十佳检察官”、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记个人三等功
2020年3月被盘锦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2020年6月被盘锦市总工会评为劳动模范
主要事迹:该同志从检十年来,忠诚履职、勤勉敬业,始终坚持在办案一线,战斗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前沿阵地,其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其中不乏一些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创造了出色的工作业绩,多次被评为盘锦市检察机关系统先进个人。办理的“3•18”特大电信诈骗案,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反响,并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等栏目报道。2016年,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四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